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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 民 種 類 :

A. 親屬移民:分為兩種
1. 不受配額限制移民 - 美國已成年公民之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2. 受到配額限制移民 - 持有綠卡者(永久居留權)之配偶或子女,美國公民之已成年子女和兄弟姊妹。此類移民因為受到配額限制,通常從提出申請至拿到移民簽證,需要等若干年。

B. 就業移民:每年總共有十四萬張移民簽證發給這類申請人。這類移民分為五種:
1. 優先工作者:科學、文藝、教育、商業和體育各界的卓越人材;傑出的教授和研究員,及某些跨國公司主管和經理。
2. 專業人才:持有大學學位的專業人士和在科學、文藝和商業各界中有特殊才能的人。
3. 專業僱員,熟練和非熟練工人:持大學學位的專業僱員,至少有兩年工作經驗的熟練工人和美國現時缺乏的其他勞工。
4. 特殊移民:某些宗教工作者、牧師、神父;某些國際性機構職員,和他們的家人;符合資格及被推薦的美國政府現任或舊日僱員。
5. 投資人士:申請人要在美國開辦一間新的企業,創造最少十個工作職位給沒有親戚關係的人。投資金額至少要五十萬美元至一百萬美元,視工作所在地的失業率高低而定。

申請移民簽證手續:
         一般來說,申請移民簽證的人必須是一份已獲美國移民局批准的申請書受益人。某些申請人,例如優先工作者、投資者、某些特別移民和抽簽移民等,是可以自行提出申請書的。其他種類的申請人一定要有一位親人或未來僱主為他們提出申請書。

申請書必須俱備的文件:
1. 護照
2. 出生證明
3. 良民證和其他證件
4. 經濟證明,保證不會到美國成為需要公共救濟的人
5. 身體檢查和預防接種:發出移民簽證之前,每位申請人,都要接受身體檢查。由簽證官指定的醫生進行。除此之外,每位申請人必須符合疫苗接種的要求,檢查費用和接種疫苗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美 國 非 移 民 簽 證 類 型:

  1. 短期商務簽證(B1)
    一年以內,不得在美工作。

  2. 旅遊觀光簽證(B2)
    一年以內,不得在美工作。

  3. 與美國有商務條約國商人來美從事商業活動簽證(E1)
    有效期 5 年,每次入境居留期 1 年,美國境內可廷期兩年,只能為指定僱主工作,隨行眷屬可持同樣簽證,但不可工作。

  4. 與美國有商務條約國投資者來美從事投資業務簽證(E–2)
    有效期 5 年,每次入境居留期 1 年,美國境內可廷期兩年,只能為指定僱主工作,隨行眷屬可持同樣簽證,但不可工作。

  5. 全時制學生簽證(F–1)
    以完成學業所需時間為限,簽證有效期最長 5 年,居留期最長 8 年。可按規定工作或申請工作許可。

  6. 持有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簽證(F2和F–1)
    以完成學業所需時間為限,同F–1,但不得在美國工作。

  7. 培訓人員工作簽證(H–3)
    一般為半年至 1 年,居留最長不超過 2 年。

  8. 交換訪問學者及工作實習簽證(J1)
    參加交流計劃所需時間,居留期限:學生(學習時間加 18 個月)工商培訓(18 個月)教師、研究人員和學者(3 年)。可按規定工作或申請工作許。期滿後如無豁免,需返國居留住兩年。

  9. 未婚夫/妻(K1): 
    90 天,90 天內必須結婚並申請永久居留。不可廷期、不可轉換身份。

  10. 跨國公司行政主管和經理工作簽證(L1A)
    一般為 1 至 3 年,居留期不超過 7 年。

  11. 參加短期職業技能學習的學生簽證(M1)
    一般為半年至 1 年,廷期不超過 1 年,居留期不超過 18 個月,按規定從事實習工作。

  12. G4特殊移民之父母和子女簽證(N-1和N–2)
    3 年,可獲 3 年廷期。

  13. 科學、藝術、商業、教育和體育領域中的傑出人才工作簽證(O1)
    以批准時間為限,延期按需要而定。居留期無絕對限制。

  14. 傑出運動員、運動團體和演藝團體簽證(P–1)
    以批准時限,延期需要而定。居留期無絕對限期。運動員可延期 5 年,居留期不超過 10 年。

  15. 參加交流計劃之藝術或演藝團體或個人簽證(P–2)
    以批准時限,延期需要而定。居留期無絕對限期。運動員可延期 5 年,居留期不超過 10 年。

  16. 參加特殊文化交流之藝術團體或個人簽證(P–3)
    以批准時限,延期需要而定。居留期無絕對限期。運動員可延期 5 年,居留期不超過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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