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 意 推 介
聖基茨(和尼維斯)聯邦
多米尼克聯邦 多米尼加共和國
菲律賓
斯威士蘭
幾內亞
馬里
納米比亞
佛得角
科摩羅
多米尼加共和國
尼加拉瓜
瑙魯
東加
馬紹爾群島
基里巴斯
移民及國籍政策
(一)巴西移民法規定如下:1 、只要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巴西取得永久居留,即可為夫妻另一方,及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18歲以下)申辦永久居留,實現家庭團聚;2、凡在巴出生的孩子,均屬巴西公民。沒有合法身份的夫妻只要在巴生育子女,可申請永久居留;3、沒有合法身份的外國公民只要與巴西公民結婚,即可獲得合法身份;4、根據巴2004年投資移民法規定,凡在巴投資5萬美元(原為25萬美元)的外國公民,其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可申辦永久居留;5、凡註冊20萬美元以上的外國公司,其董事長和高級管理人員可申請永久居留。
(二)根據巴西憲法規定,下列人員出生時即擁有巴西國籍:1、父母為外國人且父母不是為其國籍國執行公務的,本人出生在巴西即擁有巴西國籍;2、父母一方為巴西人且父母任何一方在為巴西國家執行公務,本人出生在國外的,擁有巴西國籍;3、出生在國外者,只要父母一方為巴西人,任何時候赴巴西定居即可獲得巴西國籍。聯邦司法部門負責受理和審批。
外國人入巴西國籍分為普通、特別、臨時、正式和特殊五種情況。
(一)普通:原國籍為葡萄牙語國家,在巴西連續居住滿4年且符合條件的外國人可以申請入巴西籍。如果申請人有巴西籍子女或配偶,要求在巴西連續居住的時間可縮短為1年。申請應該向居住地附近的聯邦警察局遞交。
(二)特別:非葡萄牙語國家國籍的外國人在巴西連續居住滿1 5年,且符合條件者可以申請入巴西籍。
(三)臨時:5歲以前到巴西定居的外國兒童,可通過其法定代理人向聯邦警察局或司法部申請臨時入籍。獲得臨時入籍證書的外國兒童在成年後2年內可向聯邦警察局提出正式入巴西籍的申請。提出申請時需提供居留身份證、無犯罪記錄和臨時入籍證書原件。臨時入籍證書或由臨時轉為正式入籍的證書由當事人居住地的聯邦警察局或司法部外國人局頒發給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四)特殊:與巴西現職外交官結婚5年以上的外國配偶或受雇於巴西外交、領事機構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外國人,在巴西居住時間超過30天即可申請入巴西籍。申請應遞交給巴西駐外領事機構,由巴西外交部轉外國人局受理。入籍證書由外交部頒發。
(五)除以上五種情況外,還有如下兩種情況。1. 5歲以前到巴西定居的外國兒童,本人在成年後2年內可向居住地聯邦警察局提出正式入巴西籍的申請。此種入籍與前面所提的臨時入籍不同。臨時入籍是在當事人成年以前,由其代理人提出入籍申請,待當事人成年後自行決定是否正式入巴西籍。2. 成年以前到巴西高等院校留學的外國學生,畢業1年後可向居住地聯邦警察局提出入籍申請。
Copyright© Jinlai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